• 首页
  • 使馆信息
    • 使馆动态
    • 联系我们
  • 中乌关系
    • 最新动态
    • 经贸合作
    • 人文合作
    • 重要文件
  • 领事服务
    • 关于领事侨务处
    • 领事通知
    • 领事安全
    • 侨务活动
    • 护照/旅行证件
    • 签证
    • 公证认证
    • 表格下载
    • 收费标准
    • 常见问题
    • 法律法规
    • 健康码相关
  • 今日中国
    • 中国要闻
    • 中国概况
    • 我要学中文
  • 乌兹概况
  • 一带一路
  • 大使致辞
  • 大使简历
  • 大使活动
  • 使馆公告

  •   春节将至,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领事侨务处将于2023年1月23日至25日放假,1月26日起正常工作。1月23日应发证件可于1月20日领取。
  • 领事服务
  • 关于领事侨务处
  • 领事通知
  • 领事安全
  • 侨务活动
  • 护照/旅行证件
  • 签证
  • 公证认证
  • 表格下载
  • 收费标准
  • 常见问题
  • 法律法规
  • 健康码相关
搜索

首页 > 领事服务
  • 关于领事侨务处
  • 领事通知
  • 领事安全
  • 侨务活动
  • 护照/旅行证件
  • 签证
  • 公证认证
  • 表格下载
  • 收费标准
  • 常见问题
  • 法律法规
  • 健康码相关
  • 关于自乌兹别克斯坦前往中国旅客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2023-03-13)
  • 中国签证申办须知(2023-01-19)
  • 关于调整使馆领事侨务处接待时间的通知(2023-01-19)
  • 关于前往中国旅客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2023-01-16)
  • 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举行同中资机构和公民联络协调机制会议暨华人华侨新春座谈会(2023-01-16)
  • 关于调整赴华人员远端检测措施的通知(2022-12-29)
  • 关于重申请在乌中国公民填写问卷调查的通知(2022-01-16)
  • 请旅居乌兹别克斯坦同胞高度重视防范奥密克戎毒株(2022-01-11)
  • 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举行领事协助志愿者视频会议(2021-12-01)
  • 绷紧疫情防控思想弦,共同维护同胞回家路(2021-11-02)
  • 关于重申领事咨询方式的通知(2021-11-02)
  • 关于调整申请健康码有关要求的通知(2021-10-15)
  • 乌兹别克斯坦最新入境防疫规定(2021-09-24)
  • 放假通知(2021-09-22)
  • 关于再次提醒在乌中国公民及时办理居留延期的通知(2021-09-04)
  • 关于调整申请健康码有关要求的通知(2021-09-03)
  • 关于调整“春苗行动”第二剂和第三剂接种时间的通知(2021-08-23)
  • 关于提醒在乌中国公民及时办理签证延期和住宿登记的通知(2021-08-11)
  • 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启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在线办理功能的通知(2021-08-11)
  • 关于提醒赴华人员防范旅途染疫风险的通知(2021-07-22)
  • 关于“春苗行动”疫苗接种预约截止日期的通知(2021-06-30)
  • 乌兹别克斯坦疫情速递(2021年6月26日)(2021-06-26)
  • 关于我馆取消中国公民普通护照加注收费的通知(2021-06-17)
  • 关于重申自乌兹别克斯坦赴华乘客“双检测”和申请健康码有关要求的通知(2021-06-11)
  • 关于使馆领事侨务处暂停接待的通知(2021-06-02)
  • 关于“春苗行动”预约和登记等事项的补充通知(2021-05-31)
  • 关于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启用“中国领事”APP的通知(2021-05-31)
  • 关于在乌启动“春苗行动”的通知(2021-05-21)
  • 放假通知(2021-04-27)
  • 乌兹别克斯坦疫情速递(2021年4月19日)(2021-04-19)
  • 乌兹别克斯坦疫情速递(2021年3月24日)(2021-03-24)
  • 关于对在乌中国公民接种国产新冠疫苗意愿调查的通知(2021-03-24)

专题

2022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

网站链接

首页 > 领事服务
  • 关于领事侨务处
  • 领事通知
  • 领事安全
  • 侨务活动
  • 护照/旅行证件
  • 签证
  • 公证认证
  • 表格下载
  • 收费标准
  • 常见问题
  • 法律法规
  • 健康码相关
关于自乌兹别克斯坦前往中国旅客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
2023-03-13 18:16

根据新冠疫情形势发展和便利人员往来需要,自2023年3月15日起,允许搭乘自乌兹别克斯坦赴华直飞航班人员以抗原检测(包括用试剂盒自测)替代核酸检测。为便于旅客做好行前准备,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更新了《自乌兹别克斯坦前往中国旅客疫情防控指南》(附后),请认真阅读,遵照执行,以免影响行程。


自乌兹别克斯坦前往中国旅客疫情防控指南

一、远端检测:登机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或自行使用抗原试剂盒进行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赴华,结果阳性者请在转阴后赴华。

二、海关申报:取得检测阴性结果后,通过微信小程序“海关旅客指尖服务”、掌上海关APP或网页版(https://htdecl.chinaport.gov.cn)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行申报。

三、航空公司无需查验登机前核酸检测证明或抗原检测结果。

四、机上防疫:请在乘机过程中坚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降低染疫风险。

五、入境检疫:抵达口岸后凭海关健康申报码完成必要通关手续。海关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样检测,并对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者,按照告知书要求进行居家、居所隔离或就医。结果为阴性者,由海关依惯例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常规检疫。健康申报正常且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进入社会面。

六、属地防疫:旅客入境后应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