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外币出、入乌境无需再提交海关证明
2016-09-14 15:12
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和海关委员会对《自然人携带外币现金出、入乌境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乌司法部登记号:2016年8月26日第716-5 号)
修订案取消了“携带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币入、出乌境需提交海关颁发的“ТС-28表格”的规定,但仍保留了携带外币入境必须书面申报的要求。
修订案对自然人携带外币出境的其他要求未做更改,对乌公民携带外币出境的具体要求如下:
1、2000美金(含)以下或等值外币只需填写海关申报单;
2、2000至5000美金或等值外币除书面报关外,需出具乌中央银行或授权银行许可证明;
3、5000美金以上或等值外币除书面报关外,需出具乌中央银行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