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1A类国家(中国、韩国、伊朗、意大利、阿富汗、日本)直接来乌或经这些国家过境来乌的各国公民,入乌境后安排乘坐大巴赴乌地方区级政府指定地点进行14天隔离。隔离期间不得离开指定地点,医疗人员将对被隔离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测量体温、血压等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咽部拭子采样检测。结束隔离后,上述人员仍需在10天内接受医疗人员电话问询。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追究相关行政责任。政府官方代表团、外交和公务护照持有者、飞机机组人员、火车乘务人员、从事铁路运输和国际公路货运司机可不受此限制。
二、入乌境前14天内去过1B类国家和地区(中国、韩国、伊朗、意大利、阿富汗、日本、法国、美国、德国、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的各国公民,(从非1A类国家直接来乌)入乌境后需在居住地(家、宾馆、宿舍等)进行14天隔离,不得与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接触,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地。居家隔离期间,医疗人员将对被隔离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测量体温、血压等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咽部拭子采样检测。如发现明显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到医院就医。出院后需在10天内接受医护人员电话问询。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追究相关行政责任。政府官方代表团、外交和公务护照持有者、飞机机组人员、火车乘务人员、从事铁路运输和国际公路货运司机可不受此限制。
三、自2类国家(泰国、阿塞拜疆、英国、马来西亚、阿联酋)来乌人员,入境后需在居住地进行14天医学观察,由医疗人员到居住地对其进行询问和测量体温等检查,此后10天内接受医疗人员电话问询。建议上述人员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并减少与他人接触。
四、自3类国家(巴林、科威特、亚美尼亚、白俄罗斯、阿曼、巴基斯坦、格鲁吉亚、捷克、伊拉克、黎巴嫩、加拿大、立陶宛、爱沙尼亚、罗马尼亚、希腊、荷兰、挪威、奥地利、丹麦、瑞典)来乌人员,将以电话方式对其进行远程健康状况监测。上述人员可在乌境内旅行,但需向乌医疗机构通报以便对其进行医学监测。
大使馆提醒来乌中国同胞认真了解并自觉遵守乌方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