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中国公民护照办理规定的通知
2018-12-28 12:59
为进一步方便中国公民办理护照业务,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大使馆将进一步优化办理护照有关规定。
一、所有中国公民,如遇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一般为有效期不足一年)、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护照损毁不能使用、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等情形,均可向中国大使馆申请换补发护照。
短期来乌的中国公民(实际停留时间不足180天),如遇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等情形,原则上应申请旅行证。
上述规定不涉及首次申办护照及因公护照办理规定。
二、办理护照换补发手续,申请人无需赴第三方机构开具国籍状况证明,但需填写《国籍状况声明书》。
三、办理护照换补发手续,申请人无需赴第三方机构开具居留状况证明,可自主选择提交以下一种证明文件:(一)在乌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二)有效驾照、医疗卡、社保卡;(三)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水电气等账单;(四)其它可以证明申请人在国外居留的文件。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在使馆申请护照时,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
如遇其他问题或特殊情况,中国大使馆将个案研究。
领事咨询电话:+998-71-233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