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服务 > 领事保护与协助
关于携带乌管制药品入乌境须报关的安全提醒
2015-09-22 21:09

  近期,发生了中国游客入境乌兹别克斯坦时,因随身携带乌管制药品而未报关,被当地海关查收、阻扣、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案件。

  乌于1995年2月加入联合国禁毒公约,1999年制定《禁毒法》,2000年7月颁布乌“关于毒品、精神药物及前体入、出、过境乌兹别克斯坦”的293号政府令,并于2003年7月对该法令进行修订。在293号法令的附件2、3、4中分别列举了乌禁止和限制入境的药品清单(详见http://www.uztour.biz/useful_advice/med.pdf)。

  因此,请各位计划来乌旅游的中国同胞访乌前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选择资质强、信誉高、有责任心的旅行社参团;

  二、提前了解乌有关法律法规,如乌海关法、出入境管理法等,做到心中有数、有备无患;

  三、如有需报关的物品,必须如实、完整填写报关单;

  四、如随身携带的常备药物(如安眠药等精神镇定药物)属乌管制药品,须附药品说明书和医院处方原件,且不应超过管制清单中规定的药量。

  特此提醒。祝大家在乌旅途愉快!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