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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提醒  
2020-01-28 20:00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郑重提醒在乌和即将来乌中国公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春节期间回国探亲休假的中国公民,如有湖北旅行史、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或疑似者接触史,或身体不适且伴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为避免旅行途中再次被感染或传染他人,建议暂时不要返乌,请在现居住地尽快妥善处理医治,并根据院方建议安排下一步行程。  

  二、乌兹别克斯坦主管部门已开始在各大机场、火车站等口岸对全部入境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如发现有发热等肺炎疑似症状,将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请大家入境时积极配合检疫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如实向检疫人员报告身体状况和旅行史,并配合检查。  

  三、考虑到旅行期间被感染的可能性,为稳妥起见,建议大家返乌后自我隔离观察14天,如出现疑似症状不要自行赴医院,请及时拨打乌急救电话103并向使馆报备,乌方承诺统一安排就医。  

  四、请在乌中国公民通过正规渠道密切关注疫情,学习掌握相关防疫常识和措施。鉴于目前正值乌流感高发季节,请大家加强日常自我防护,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咳嗽和打喷嚏时,请用纸巾或屈肘遮住口鼻;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地区和举行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家中自备口罩、消毒剂等常用防护品。   

  五、请中资企业高度重视,切实有效加强人员管理,做好防范工作。严格梳理回国休假人员流动情况,并按国内有关规定做好隔离。国内休假人员返乌后需自我隔离14天,安排专人对企业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使馆通报。  

  六、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证件申请人,以及两周内去过湖北或接触过发热伴呼吸道症状患者的,请尽快就医或自我隔离观察,暂缓前往任何公共场所。来馆办证者,请配合使馆工作人员采取有关防护措施。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使馆防控疫情的相关举措。同时,我们提醒广大同胞理性对待,科学应对,积极预防,避免恐慌,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使馆已同乌方主管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将第一时间向大家通报乌方防疫工作有关措施。  

  相关电话如下:  

  乌兹别克斯坦急救电话:103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86-10-59913991  

  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领保协助24小时值班电话:+998-93-5018574  

  在乌中资企业可联系使馆经商处:+998-90-9770518  

  衷心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祝各位同胞身体健康,平安顺遂!  

     

                                                                                     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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