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更新)
即日起,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办理赴华签证要求调整如下:
一、持普通护照人员一般申签流程
(一)通过塔什干中国签证申请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网址www.visaforchina.org)。
(二)通过塔什干中国签证申请中心网站(网址www.visaforchina.org)预约前往中心递件时间,按预约时间本人到签证申请中心递交全部申签材料,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人员可免采指纹: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3、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签证中心获得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二、签证材料
1、在线填写并打印出的确认页和申请表(请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相应处签字);
2、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
3、照片:1张,为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尺寸为33mm*48mm
4、在乌合法停留180天以上的证明(适用于非乌兹别克斯坦籍申请人),如有效签证或居住登记、学生证或工作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5、各类签证材料
签证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F字 | 赴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人员 | ①中国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函(TE)》、《邀请核实单》(右上角有条形码)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原件); ②如无上述邀请函,需提供乌中央政府部门和地州一级政府部门、中央国家公司等出具的照会、公函、担保函和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普通邀请函(格式见附件一)。 |
M字 | 赴华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以下四种材料可任选其一: ①中国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右上角有条形码); ②乌中央政府部门和地州一级政府部门、中央国家公司等出具的照会、公函、担保函和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普通邀请函(格式见附件一); ③乌工商会担保函、注册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工作证明和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普通邀请函(格式见附件一)及其营业执照; ④非乌工商会成员单位、无法提供乌工商会担保函的私营业主或个体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在职证明、无犯罪记录、不低于3000美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和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普通邀请函(格式见附件一)及其营业执照。 |
L字(团体) | 团体(5人以上)赴中国旅游人员 | 中国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旅游邀请函(右上角有条形码)。 *需通过在使馆登记备案的乌旅行社递交申请;团队必须5人以上,同时出入中国境。 |
Z字 | 赴华工作人员 |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 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③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④文化和旅游部《代表资格确认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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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字
| 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赴华探亲(停留期超过180天) *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生证、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②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格式见附件二); ③邀请人的护照个人信息页及在华居留证件复印件 |
S2字 | 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赴华短期探亲(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生证、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②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格式见附件二); ③邀请人的护照个人信息页和停留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 |
赴华就医 | ①中国境内拟收治医院出具的邀请函、住院证明或拟收治证明 ②不少于10000美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③同行陪护人员不包括朋友或护工,应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原则上不超过2人,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中国境内拟收治医院出具的陪护证明 | |
Q1字 | 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超过180天)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生证、结婚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格式见附件二); ③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
Q2字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天)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生证、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格式见附件二); ③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
X1字 | 赴华长期学习人员 | ①《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复印件 ②中国境内高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③资金证明(根据学制,2500美元/年)或奖学金证明 |
X2字 | 赴华短期学习人员 | 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
R字 | 高端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申办S2签证。 |
C字 | 机组人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D字 | 赴华永久居留人员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 |
J1字/J2字 | 赴华长期/短期采访人员 | 此类人员应先与中国使领馆主管部门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
三、因商务目的赴华的商务人士申请半年多次签证材料要求详见以下链接:http://uz.china-embassy.gov.cn/lsfw/lstz/201910/t20191022_1928155.htm
四、乌兹别克斯坦公民申请个人旅游签证要求详见以下链接:http://uz.china-embassy.gov.cn/chn/lsfw/qz/201810/t20181018_1928734.htm
五、恢复2020年3月28日前签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签证入境功能。
六、以下人员无需办理签证:
(一)适用各类互免签证协定的外国人
(二)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三)持各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四)24小时过境免签人员
(五)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不包括虚拟卡)的外国人
注:72及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问题请径询拟入境地边检机关。
七、持用外交、公务(官员)护照者,或申请中国外交、礼遇、公务签证者,仍请直接向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递交申请。
八、特别提示
(一)申请人须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申请材料的行为违反中国法律中国,将直接影响签证申请获批,并导致当事人较长一段时间内或永久无法办理赴华签证及入境。
(二)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三)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四)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附件一:F、M字签证邀请函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二)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日期等(相关信息须包含在邀请函正文)
附件二:Q、S字签证邀请信格式
邀请人姓名XX,性别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中国身份证号XXX(或外国护照号XX,中国永久居留证号XX),现在中国居住地址为XX,联系电话XX,电邮XX。
本人现邀请以下亲属赴华短期探亲/长期居住,拟于X年X月X日赴华,停留期XX天。
被邀请人信息:姓名XX,性别X,出生日期XX,国籍XX,护照号XX,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为XX。
邀请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