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更新)
根据疫情防控和人员往来需要,中国政府对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要求如下:
一、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网址https://cova.cs.mfa.gov.cn),打印出确认页及表格,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字。
二、将签证申请材料(见第四点)电子版或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chinavisauzb@yandex.com,邮件题目为“申请人姓名+签证种类”。
三、收到使馆确认受理的回复后,进入在线预约系统(网址https://avas.cs.mfa.gov.cn)预约来我馆办证时间,按预约时间本人到使馆领事接待大厅递交全部申签材料,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人员可免采指纹: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3、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我馆获发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四、签证材料
1、在线填写并打印出的申请表;
2、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3、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
4、各类签证材料
签证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F字签证 | 赴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人员 | ①中国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右上角有条形码); ②如无上述签证邀请函,需提供乌中央政府部门和地州一级政府部门、中央国家公司等出具的照会、公函、担保函和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普通邀请函。 |
M字签证 | 赴华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以下四种材料可任选其一: ①中国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右上角有条形码); ②乌中央政府部门和地州一级政府部门、中央国家公司等出具的照会、公函、担保函和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普通邀请函; ③乌工商会担保函、注册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工作证明和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普通邀请函; ④非乌工商会成员单位、无法提供乌工商会担保函的私营业主或个体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在职证明、无犯罪记录、不低于3000美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和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普通邀请函。 |
Z字签证 | 赴华工作人员 | 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S1字签证(随居) S2字签证(探亲) | F、M、Z字签证持有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等)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家族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③邀请人的护照及在华居留证件复印件 |
Q1字签证(家族团聚) Q2字签证(探亲) | ①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 ②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③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 |
R字签证 | 高端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申办S2签证。 |
C字签证 | 机组人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五、申请紧急人道事由签证,如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须提交死者或危重病人的身份证件(如中国身份证或外国人护照等),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六、对不符合当前签证受理范围的申请邮件,使馆将不逐一进行回复说明,敬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