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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访问乌兹别克斯坦与总检察长卡德罗夫举行会谈
2014-10-13 20:38

  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于当地时间7日访问乌兹别克斯坦,并与乌总检察长卡德罗夫举行会谈。双方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巩固和发展两国检察机关的广泛交流与务实合作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重要共识,并签署了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院《2015—2016年合作计划》。

  卡德罗夫首先对曹建明检察长访问乌总检察院并参加在乌举行的第十二次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表示热烈欢迎。他说,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院十分珍惜同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传统友谊,高度重视依托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等多边合作机制深化两国检察机关务实合作。曹建明检察长此次来访,不仅实现了中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对乌的首次访问,也将开启两国检察机关友好交往的新篇章,对于推动乌中检察机关执法司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曹建明对卡德罗夫的盛情邀请表示感谢,对乌总检察院为筹备此次会议所做的周密安排表示钦佩。他说,中乌两国都拥有悠久历史和璀璨文化,两千多年前,两国人民就共同开辟了丝绸之路。建交22年来,特别是两国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来,中乌两国关系始终保持健康稳定发展势头,各领域合作取得丰硕成果,两国关系目前正处于历史最高水平。中方视乌兹别克斯坦为中国的友好近邻、战略伙伴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点国家。这次中国检察代表团访乌,就是为了加强两国检察机关的了解和沟通,推动和深化两国执法司法交流合作,为中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展作出贡献。

  曹建明表示,随着中乌两国关系的蓬勃发展,双方检察领域的交流合作也显著加强。特别是近年来,两国检察机关依托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等双多边合作机制,多次实现高层互访,拓展交流领域,深化务实合作,友好关系发展基础更为牢固,发展前景更为广阔。今天,我与阁下将共同签署的两国检察机关《2015———2016年合作计划》,将为我们之间的友好合作注入新的活力。希望我们抓住时机,共同努力,推动双方执法司法合作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发展。

  曹建明就中乌两国检察机关落实《2015—2016年合作计划》,深化今后的交流合作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继续保持高层互访的良好势头。中乌两国检察机关要就共同打击跨国、跨地区犯罪问题深入开展对话,求得共识,及时交流信息和经验,在打击行动中互相支持和配合,促进中乌关系健康顺利发展,推动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

  二是提升刑事司法合作水平。中乌两国检察机关要就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增进理解和信任,共同商讨完善措施机制,进一步深化合作潜能,提升合作效率。

  三是拓宽双方在司法检察领域的合作渠道。中乌两国检察机关要通过境外培训和学习等方式,加强在刑事案件调查、起诉等环节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执法司法水平;在尊重主权和司法管辖权的基础上,加强在引渡、追赃等环节的配合,探索司法协助的新途径。

  卡德罗夫完全赞同曹建明的意见。他表示,发展乌中两国检察机关的交流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巩固和充实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必然要求。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院将以签署《2015—2016年合作计划》为契机,落实好曹建明检察长访问期间达成的各项重要共识和合作计划,与中方一道努力,共同推动双边检察关系迈上新的台阶。

  曹建明还在会谈中介绍了中国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以及近年来检察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会谈后,曹建明与卡德罗夫共同签署两国检察机关《2015—2016年合作计划》,对双方交流执法合作经验、落实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以及加强检察业务培训等方面工作作出安排。

  访问期间,曹建明还分别会见了乌兹别克斯坦参议院主席萨比罗夫、最高法院院长加济耶夫和内务部部长阿赫梅德巴耶夫,宾主双方在会见中表达了发展双方交往关系的良好愿望,并就今后开展执法司法交流合作深入交换了意见。

  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孙立杰陪同参加有关活动。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郭连山随同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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