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赴乌游客因不了解乌海关相关规定,携带无人机入境,被乌方处以行政处罚。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提醒赴乌中国公民遵守乌海关关于入出境旅客通关规定,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
一、报关流程
入境时需同时填写两份一样的海关申报单(持外交护照者免填),其中一份交海关,另一份经海关盖章后交还给本人,留待出境时使用。标准的申报单分成乌兹别克语、英语和俄语三种文本,用三种语言中的任意一种填写均有效。出境时须向海关出示入境时填写的申报单,并再次如实填写申报单。
二、报关要求
(一)乌海关规定,个人入境时携带外币现钞无金额限制,但等值超过1亿苏姆时需填写申报单;个人出境时携带外币现钞等值不得超过1亿苏姆,但入境时已申报的情形除外。
(二)如外国公民参加乌境内各类国际比赛获得奖金并需携带出境,能够提供证明收入合法性文件,可携带超过1亿苏姆等值外币现钞出境。
(三)入境申报单所填携带外币金额应与实际携带外币金额相符,出境时携带外币金额应等于或少于入境申报金额,否则会被认为是非法收入而予以没收。
三、自然人免税携带商品入出境限额
(一)自2025年5月1日起,自然人经国际机场入境可免税携带价值1000美元以下商品,经铁路、水路口岸入境免税携带商品金额为500美元,经公路口岸为300美元。主要免税入境商品限额如下:酒类不超过2升,香烟不超过200支,雪茄不超过5支,香水、香氛等不超过3瓶(总量不超过300毫升)。自2025年7月20日起,如个人在乌境外停留不足两天(经铁路、河运或公路口岸入境)或三天(经国际机场入境),并且(或)在一个日历月内三次(含)以上在境外停留,则入境时所携带商品不享受免税政策均需缴税。
(二)自然人经公路、铁路和水路口岸入境,每半年可一次性免税携带以下20种家电和办公用品,每种限一件:电冰箱、冰柜、空调、吸尘器、洗衣机、煤气或电炉灶、电视机、微波炉、电动绞肉机、烤箱、电熨斗、吹风机、食品加工机、电话机(包括移动电话和带有移动通信模块的设备)、 计算机设备、打印机和多功能办公设备、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成套餐具。每个自然人每月还可免税携带单品种2公斤以内、总重量不超过10公斤的日用消费品入境。
(三)自然人可免申报携带价值5000美元以下商品出境,超出该数额商品需提前申报。主要免申报商品限额如下:大米不超过3公斤,面粉制品不超过5公斤,肉类、糖、植物油不超过2公斤,新鲜蔬果及干果不超过40公斤,成品首饰黄金不超过65克、白银不超过200克。如携带乌本国生产的贵金属制品出境则须持有证书。
四、海关及检验检疫部门禁止携带入境物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爆炸物和爆破工具;旨在破坏国家社会秩序和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国家主权,鼓吹战争、恐怖主义、暴力、民族主义、宗教仇恨、种族主义及其各种形式(反犹太主义、法西斯主义)的印刷品、手稿、印版、绘画、照片、胶卷、底片、电影、视频和音像制品、唱片、录音等材料;乙醇;激光发射器;烟火装置;与赌博相关的老虎机等;M2、M3、N2类别的二手车、未达到“欧3”排放标准的新车;能效等级为G或F的家用电器;功率超过40W的白炽灯炮;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乌过境乘客携带的无人机须提前申报)。
携带野生动植物相关物品、可对臭氧层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物质、枪支弹药、无线电设备、宗教文献和文物等入境需首先获得乌有关主管部门许可。
五、携带个人自用药品入出境标准
未出示居住国或抵达国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情况下,个人可携带:药品数量不超过10种,每种药品不超过5个外包装单位;医疗产品数量不超过5个单位。每个外包装单位所含固体剂型(片剂、糖衣丸、颗粒、粉剂、胶囊)不超过 100 个单位;用于配制溶液的粉末不超过 500 克;颗粒形式的顺势疗法药物不超过50克;输液剂和口服液不超过 500 毫升;注射剂不超过 10 个安瓿或10小瓶;外用药物不超过200毫升或200克。药品和医疗产品必须保留制造商原产包装。携带非常规类药品和处方药需向海关申报。
乌海关联系电话: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