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体制
2004-06-11 10:47
![]() 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省、县、乡三级建制: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按照宪法的规定,国家在必要的时候可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 目前,全国共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见下表)。 名 称 政府所在地 面 积 2001年底人口 (万平方公里) (万人) 北京市 北 京 1.68 1383 天津市 天 津 1.13 1004 河北省 石家庄 19.00 6699 山西省 太 原 15.60 3272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 118.30 2377 辽宁省 沈 阳 14.57 4194 吉林省 长 春 18.70 2691 黑龙江省 哈尔滨 46.90 3811 上海市 上 海 0.62 1614 江苏省 南 京 10.26 7355 浙江省 杭 州 10.18 4613 安徽省 合 肥 13.90 6328 福建省 福 州 12.00 3440 江西省 南 昌 16.66 4186 山东省 济 南 15.30 9041 河南省 郑 州 16.70 9555 湖北省 武 汉 18.74 5975 湖南省 长 沙 21.00 6596 广东省 广 州 18.60 7783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 宁 23.63 4788 海南省 海 口 3.40 796 重庆市 重 庆 8.20 3097 四川省 成 都 48.80 8640 贵州省 贵 阳 17.00 3799 云南省 昆 明 39.40 4287 西藏自治区 拉 萨 122.00 263 陕西省 西 安 20.50 3659 甘肃省 兰 州 45.00 2575 青海省 西 宁 72.00 523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 川 6.64 56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 160.00 1876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 港 0.1092 667(2000年中)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门 0.0024 44(2000年中) 台湾省 3.60 2228(2000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