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当局调整外国人在乌居留有关规定
2018-06-12 21:36
2018年5月29日,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颁布决议,对外国人在乌居留规定和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措施作出如下调整:
一、降低外国人办理在乌临时居留手续费。对在乌居留不超过30天的外国人,取消临时居留手续统一收费20美元的规定,改为按在乌停留天数计算,每日收费标准为乌日工资最低标准的2%(约3400苏姆)。
二、由邀请方为被邀请外国人办理在乌临时居留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此前,外国人如未按规定办理在乌临时居留手续,将被处以相当于50-100倍乌最低工资标准的罚款(约1073-2146美元)。根据新规定,外国人(自由行游客除外)在乌临时居留手续一律由邀请方办理。
三、无邀请方的自由行外国游客需自行办理临时居留手续并支付旅游税,否则将被处以旅游税10倍金额的罚款(约8.6万苏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