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乌相互为对方商务人士审发半年多次签证的通知
2019-10-22 13:15
2019年8月2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简化商务人士签证手续的协定》已于日前正式生效。根据该协定,双方可对因商务目的赴对方国家的商务人士审发半年多次签证。两国商务人士办理上述签证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一、中方商务人士办理乌签证材料要求
(一)护照复印件;
(二)签证电子申请表格(evisa.mfa.uz);
(三)邀请方签证申请(需由邀请单位在正式公函纸上按固定格式填写,模版附后);
(四)申请人工作证明(带乌文或俄文译文)。
二、乌方商务人士办理中国签证材料要求
(一)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名的签证电子申请表(cova.cs.mfa.gov.cn)1份、本人2英寸护照照片1张;
(三)其他材料
1、《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
2、乌外交部照会或中央、地州一级政府部门公函或中央国家公司等机构担保函(机构名单可参照乌政府网站www.gov.uz)、中国境内出具的普通邀请函;
3、乌工商会担保函、企业营业执照及在乌工商会注册证明、申请人单位工作证明、中国境内出具的普通邀请函、中方邀请公司营业执照;
以上1、2、3种材料可任选其一。
有关具体要求请参见使馆网站办证须知: